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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 |
法政学院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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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教职工的管理,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严肃工作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工作秩序,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在遵守《宿迁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及范围、批假程序 (一)适用于法政学院全体教职工。考勤主要适用于内外聘教职工在开学报到、全校性会议、全院性会议、系内会议及教研活动等由院内人员参加的其他会议、监考、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出勤情况。 (二)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培训、访学、进修等,可请公假。 4、产假、婚假、丧假:按《宿迁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假。 (三)批假权限 1、全校会议、全院教职工大会和全校全院集体活动由院领导批准。 2、系内会议或教研活动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批准。 (四)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请假。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能由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或同事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或者通过电话告知考勤人员。 二、考勤工作要求 1、学院主要领导负责抓考勤工作,具体由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和系主任等担任考勤工作。 2、考勤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考勤记录并报负责领导。 3、考勤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提早到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大声喧哗或“另立会场”,不得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报刊杂志等,并将手机调至振动或者静音。 3、监考的老师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监考。 四、会议考勤 1、每次开学报到、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集体活动由召集人等负责考勤记录。 五、奖惩措施 1、全勤者学期末考勤奖全额发放,每学期500元。 2、无故缺席会议者每次扣考勤奖100元,开学未按时报到者扣考勤奖100元,并上报人事处;无故缺席三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迟到、早退的每次扣考勤奖50元。教师上课监考迟到或者缺席的按照学校的教学事故处理,并扣发相应的考勤奖。考勤奖500元扣完为止。 请公假的,经院领导同意后只做考勤记录,不扣考勤奖。 3、教职工无故缺席一次的在年终考核中扣1分,请事假者每次扣0.5分。请公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的不扣分。 六、评价结果及效用 1、考勤是实行奖惩和学期末发放考勤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勤以学期为一个评价周期,按学期分别计算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3、每学期的会议考勤簿要存档备案,做为教职员工职称评审、评优评奖、发放福利和考勤奖等提供参考依据。 4、对全勤的教职工在期末或者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或者在评奖评优方面给与优先考虑。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法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本办法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起正式实施。 法政学院 201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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